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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 欠款人下落不明如何索债?

杭州收账公司欠款人下落不明如何索债?

 欠款人下落不明时,杭州收账公司债款人可以通过以下2条途径追讨欠款:

1、债款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款人原居住地或者产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欠据等证明借贷联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款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债款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款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联系清晰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款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款人申请,法院可以采纳拍卖债款人房屋或产业的办法为债款人清偿债款。

2、假如该债款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债款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替代归还。

西安碑林的源头可追溯至唐代立于帝都长安城务本坊国子监内的《石台孝经》、《开成石经》。唐天祐元年(904年),长安驻守韩建缩建长安城,将原存务本坊国子监内的一部分石经迁至唐尚书省附近的文宣王庙(今西安社会路一带)。后梁开平三年至乾化四年(909年—914年),长安驻守刘鄩接受幕吏尹玉羽建议将其余石经迁至唐尚书省之西隅(今西安社会路一带)。北宋景祐二年(1035年),范雍在唐尚书省西隅附近建立京兆府学;元丰三年(1080年),吕大防将文庙和府学的一部分迁至西安碑林现址;元祐二年(1087),陕西转运副使吕大忠因看到保存在唐尚书省之西隅的石经“地杂民居,其处洼下”,遂将石经及其他唐宋碑刻徙至“府学之北墉”;崇宁二年(1103),虞策知永兴军时将府学彻底迁至“府城之东南隅”即西安碑林现址,并进行了修建和改造。至此,府学、文庙与碑林同在一地,即今西安碑林所在地。金正隆五年(1160年),河中府同知府尹耶律隆和陕西东路转运副使周维甫对碑林进行了修葺。